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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指南

  •   北京市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网址:http://bj.122.gov.cn/(复制网址到浏览器访问)
  •   北京市网上车管所:http://cgs.bjjtgl.gov.cn/chgs/

可以选择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区、通州区、大兴区、房山区、门头沟区、昌平区、延庆县、怀柔区、顺义区、平谷区、密云县的车牌号码。(友情提醒:如果选不到或者系统有问题可以通过车管所网站上的电话直接与工作人员联系),北京摇号专题(http://www.baab.cn/archives/category/chepaiyaohao/beijingyaohao)。

北京市网上自主编排号牌号码系统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车辆管理所,隶属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领导,下设7个副处级和6个科级机构,同时负责20个交通支、大队车管站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全市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工作任务。具体任务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地方机动车和驾驶员(包括驻京使馆、外事机构和外籍人员的车辆和驾驶员)管理;

(二)负责依法进行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学员考试、核发驾驶证、核发和换发号牌证照、办理各种机动车和驾驶证异动手续;

(三)负责对进行新车检验和定期检验的车辆进行唯一性确认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对报废的大客车、大货车和营运车辆进行监销解体的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20个车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对全市范围内车管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和对非机动车登记工作进行指导。

  •   北京机动车注册登记注册指南:

一、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不属于免检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到查验机动车的地点查验机动车。

(二)查验机动车后,机动车所有人或者代理人应当提交办理注册登记的申请资料到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申请注册登记。

二、办理地点

(一)查验车辆的地点为:

1、外交人员境外自带车辆、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盛华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2、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查验;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低速货车以及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国产轮式自行机械,可任选各远郊区县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3、进口摩托车、京A号牌的国产任选盛华、学院路、北方、京顺机动车检测场查验;三轮汽车、京B号牌的国产摩托车任选通州、良乡、北方、京顺、空港方兴、怀柔、平谷、平谷凯超、密云机动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4、需要在机动车登记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查验。

5、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的,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

(二)办理注册登记的地点为:

1、使(领)馆、境外人员或者机构的机动车到车辆管理所涉外管理科办理。外交人员境外自带车辆、进口摩托车、京A号牌摩托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到车辆管理所(点击查询)办理。

2、国产京B号牌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记载的住所地址在远郊区县的轮式自行机械任选远郊车管站(点击查询)办理。

3、其他机动车任选新车检测场(点击查询)办理。其中,国产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可以任选远郊车管站(点击查询)或者其发牌点办理(大兴、昌平除外)。但已查验车辆、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新车应当在查验车辆地点所属的发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4、在4S店检验发牌服务站查验的车辆在4S店发牌服务站办理注册登记。

三、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国产机动车注册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结;进口机动车注册登记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收费

汽车反光号牌收取100元/副,摩托车反光号牌收取35元/副, 挂车反光号牌收取50元/副,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反光号牌收取40元/副,机动车行驶证收取15元/本,机动车登记证书收取10元/证。

五、需提交的资料

(一)《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点击查询);

(二)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三)由代理人代理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代理人为单位的,还需提交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

(五)国产机动车的整车出厂合格证(属于用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的机动车底盘进口凭证);

(六)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

(七)机动车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九)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十)属于小、微载客机动车的,还需要提交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确认通知书;

(十一)机动车技术资料档案袋;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六、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形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机动车所有人有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的报废机动车的;

(十一)用于清除道路障碍物的专项作业车和在本市城六区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除外),机动车所有人不能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本市的同车辆类型的摩托车或用于清除道路障碍物的专项作业车的证明的;

(十二)申请在本市城六区办理正三轮摩托车注册登记的;

(十三)申请小、微载客机动车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未持有本市小客车配置或更新指标的;

(十四)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七、其他规定

(一)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办理注册登记时,除提供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来历证明外,还应当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即全国统一的机动车销售发票或者国外销售单位开具的发票。但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机动车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不需提供该车的原始发票。

(二)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的内设机构,本身不具备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条件的,可以使用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使(领)馆的内设机构,可以使用使(领)馆出具的证明作为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但机动车所有人的名称应当按照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名称登记。

(三)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国产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无法提交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四)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环境保护标准。电车、轮式自行机械、挂车除外。

申请道路专项作业车辆登记的,在限制的区域内实行总量控制。

申请京A号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已注销或者转出车辆的证明。

申请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市运输管理局出具的相关证明。

申请警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公安部或者市公安局的批准证明;申请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特种车审批证明。

申请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注册登记的,应当提交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出具的证明。

(五)机动车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

2、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

3、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八、办理程序:

查验车辆—受理、审核—符合规定的,收存相关资料并录入信息—收费—制作、发放牌证

九、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