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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网上交易系统电子标卖须知

一、购买条件:

(一)本系统所交易的特殊号牌仅限于车长小于6米且乘坐人数小于等于9人的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

(二)本系统所指的网上标卖,是指车主对标明价格的号牌在网上进行直接购买,标卖号牌的价格范围为1000元到5000元之间。

(三)竞买本交易系统特殊号牌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必须是金华各县(市)区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经营资格的企业及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团法人(以下简称法人);或其身份证地址为金华各县(市)区的自然人。使用财政性资金购置小型汽车的部门和单位不得竞买特殊号牌。

(四)车主购买新车后,按照各县(市)区属地原则选购特殊号牌。已在车管所随机选号的车辆及在用的旧车,不可换购特殊号牌。特别提醒:单位地址或者身份证地址所属县(市)区必须与您选购的特殊号牌所属县(市)区相一致。否则,将无法上牌。

(五)个性化特殊号牌(网上标明属地为“金华市”的号牌)不受属地原则限制,金华各县(市)区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参与购买。

(六)使用现金购买的,请到指定窗口办理。

二、购买程序:

(一)车主在金华车牌拍卖交易系统上注册、填写车主和车辆相关信息。购车发票上车主以及车架号与本系统填写的车主和车架号必须一致、真实、有效,否则将无法上牌。

(二)选择标卖号牌,确认后必须 在1个小时内在网上支付相应成交额,否则该号牌将自动退回数据库。

(三)因车主自身原因,放弃已选购的号牌,所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相应的号牌收回并列入特殊号牌动态管理库,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四)领取发票和相关资料。

自然人:车主本人凭身份证原件(如果是委托的,凭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窗口领取发票和相关资料。

法人:

法定代表人前往办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窗口领取发票和相关资料。

委托代理人办理。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本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原件,在3个工作日内到指定窗口领取发票和相关资料。

三、上牌:

车主凭发票和相关资料在1个月之内前往车管所办理上牌登记手续。

(一)国产车车主,属本金华市区的上牌手续在金华市车管所直接办理;属各(县)市的上牌前先到当地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再到金华市车管所办理特殊号牌确认手续。

(二)进口车车主的上牌手续在金华市车管所办理。

四、选号规则:本系统标卖号牌遵循“随机选号、自动补号”的原则放号。所有特殊号牌不存在所谓“放号费”“特批号”及其它“关系费”。

五、标卖费用:所有标卖号牌请按照标明价格直接购买,先买先得,无其他行政收费。

 六、注意事项:

(一)因车主自身原因,其提供的上牌登记资料或车辆不符合市车管所上牌登记规定手续要求,导致不能办理车辆上牌登记手续的,所缴纳的款项不予退还,相应的号牌收回并列入特殊号牌动态管理库,所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行承担。

(二)拥有金华各县(市)区范围内的暂住证,但身份证归属地不在金华各县(市)区的个人竞买特殊号牌,或者个人身份证地址虽然在金华各县(市)区,但是选择购买特殊号牌所属县(市)区与身份证所属县(市)区不一致,请先到车管所确认是否可以给您购置的新车上牌。经确认,再到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指定窗口现场购买。未经确认,所购号牌可能将无法上牌。

(三)车主所购特殊号牌上牌之后换车,需要继续使用该号牌,必须同时符合下列二个条件,方可向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1、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2、该号牌必须在原机动车上使用一年以上。否则该号牌予以收回,重新纳入统一的特殊号牌竞买程序。

(四)如遇系统故障原因,导致购买不能继续的,待系统恢复后另行通知。

(五)车主对购得的特殊号牌只享有使用权,不拥有所有权,只能用于本人或本单位所申请登记车辆使用,不得转让和转手倒卖。

(六)车主购得的特殊号牌,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号牌式样和内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七)车主参与竞买须遵守《金华市小型汽车特殊号牌网上交易系统用户协议书》。

(八)本须知由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备注

  •   指定窗口地址:

金华市双龙南街828号农科教大楼1楼,联系电话82469129。

金华市汽车城车管所对面(汽车特殊号牌选购处),联系电话82081500。

义乌市汽车城中心展馆2楼,联系电话85643677。

咨询电话:82469129 85643677 82081500 82469279